會議上提出,要求用最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會議釋放三大信號,下一步企業需要重點關注這些方面,明確哪些環境違法紅線呢?
十一月例會
釋放了哪些重要信號?
信號1: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加以解決;堅持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聚焦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明顯的重點行業和領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2025年和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主要目標,保持污染防治攻堅力度,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堅持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落實最嚴格制度,提高污染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信號2:謀劃生態環境嚴密法治
“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立法將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立法將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完善嚴懲重罰制度。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的法律責任承擔機制。
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立法,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紅線、環保信用評價等有法有據、落地見效。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為全面、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號3:持續升級“十四五”攻堅戰
從“十三五”的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意味著污染防治攻堅戰觸及的矛盾和問題層次更深、領域更廣,要求也更高。當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秋冬季重污染天氣仍時有發生,臭氧濃度呈緩慢升高趨勢,同“十四五”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未來工作將按照三個層次部署實施8個標志性戰役。
目前是抓住“十四五”開局關鍵期,落實頂層設計。細化任務分解,進一步將路線圖轉化為時間表、施工圖,強化統籌協調,加強指導幫扶,做到內容聚焦、目標明確、措施務實。
富日智造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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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日智造(中山市富日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綠色印刷原輔材料全供應鏈高新技術企業,獲評“廣東省富日綠色印刷材料與色彩管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已擁有100多項知識產權與核心技術,形成以博士科研團隊為核心,各大高校產學研工作組互相協作的研發體系,創新能力位居行業前列,極具投資價值和發展前景。
富日智造擁有產能巨大的智能制造工廠,已實現自產膠印油墨、凹印油墨、化學品、上光油、印刷耗材、配套設備等,覆蓋膠印體系60%的剛需產品,為廣大印企提供自主研發生產的創新型綠色原輔材料和配套設備, 實現全品類工廠直銷的一攬子采購、并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和貼心的售后服務,幫助全球印企向綠色印刷轉型升級,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在生產和經營中,富日智造始終堅持“綠色環保、質量先行”的理念,建立綠色規范化管理體系,實施嚴格的產品質量管控。生產經營資質齊全,已取得?;钒踩a許可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全國排污許可證、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綠色印刷原輔材料產品認定等。
未來環保風向
要注意哪些環境違法知識點?
近期,生態環境部公布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甘肅、青海、上海重慶等多地整改落實情況,河北省也組織對重點城市開展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頻頻曝光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隨著生態環境部十一月新聞發布會的信號傳出,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條將進一步加嚴,環保壓力也將持續加重,各地的督察執法行動也將提上日程,企業在應對新一輪的浪潮之時,企業也越來越需要需要及時自檢自查、嚴格整改,主動了解生態環境問題的法律知識,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明確環境違法成本,及時避雷!
●環保手續類
一、未編制環評、未通過環保部門審批,建設生產線?;蛟诃h評審批后,未按照環評進行建設。性質、規模、生產工藝發生變動,未重新報批環評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 典型案例:
某公司已建設氧化亞硅生產線及廠房,未按照規定依法向審批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立案處罰11.7萬元。
二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過期,擅自開工生產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以10萬元-100萬元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六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公安部門。
§ 典型案例:
某機械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拋丸機正在生產,被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排污,依法立案處罰20萬元。
三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20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20萬元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 典型案例:
某公司生物質鍋爐無任何環保手續,擅自投入生產,且無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廢氣直排大氣環境。被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處罰20萬元,并依法對該公司直接責任人處罰5萬元。
四、未按照要求開展自行檢測或未保證檢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1)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2)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水)污染防治法》處以2萬元-20萬元罰款。
五、未提交執行報告、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監測內容的
自行
(1)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2)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3)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每次處以5000元-2萬元的罰款。
●大氣污染防治類
一、拒絕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1)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
(2)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典型案例:
某化工公司重污染天氣限產臺帳與相同時間段的糠醛生產成本日報表不相符,同一時間段兩個臺帳中糠醛產量差異明顯。該公司在接受現場檢查時弄虛作假,且未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采取限產措施。被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立案處罰30萬。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二、違規排放或逃避監管的
(1)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2)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3)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典型案例:
某焦化公司3#、4#焦爐部分廢氣未經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從煙道旁路排放。被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處罰100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違規設置自動監測設備或監測數據的
(1)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
(2)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3)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4)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
(5)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典型案例:
某公司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高度不足15米,不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在責令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依法罰款3萬元。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不到位
(1)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2)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3)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五、機動車排放不達標的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使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5000元的罰款。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1)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2)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3)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典型案例:
某水泥制品廠,部分原材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立案處罰2萬元。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1萬元-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